2024年5月18日,漢中高交大隊洋縣中隊民警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一重型半掛牽引車的掛車信息與行駛證登記信息不符,駕駛員汪某民涉嫌使用其它車輛的機動車號牌駕駛機動車。民警隨即通過現(xiàn)場查驗、信息比對固定證據(jù),并口頭傳喚駕駛員汪某民到中隊進行詢問,在確鑿的證據(jù)面前,駕駛員汪某民對使用其它車輛機動車號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民警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對駕駛員汪某民做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并對其駕駛證記12分。同對其進行了現(xiàn)場教育。汪某民后悔不已,深刻認識到使用套牌違法行為的嚴重性,表示一定吸取教訓,不再做這種違法的事情。機動車號牌,是辨認車輛身份的重要依據(jù)之一,開車上路必須規(guī)范安裝號牌,并保持車牌號碼完整、清晰、可辨識。漢中高速交警溫馨提醒:任何企圖套用車輛號牌的違法行為,都難逃“法眼”,而且必將受到法律制裁,文明出行始于心,和諧交通踐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