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智慧城市服務受到大家青睞,滴滴出行就是典型代表,為人們提供了便捷的出行服務。為了保障滴滴司機的利益,滴滴平臺對司機設置了補償政策:如果乘客下車后沒有及時付款,平臺會在第一時間墊付車費。沒想到,這一“先行墊付”的特權竟被部分司機和不法分子利用,成為“薅羊毛”斂財?shù)氖侄巍?/p>2021年4月至12月,家住漢中市漢臺區(qū)的付某某在擔任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滴滴公司”)網(wǎng)約車司機期間,在微信群里獲知可以利用作弊軟件和工具在“滴滴出行”平臺上完成大額虛假訂單,從而騙取滴滴公司向司機墊付車費的詐騙方法。為謀取不法經(jīng)濟利益,付某某遂與“針頭”(滴滴司機圈里的“黑話”,指專門用不同手機號碼建立虛擬訂單的人)合謀,由付某某購買作弊軟件以及外接裝置“小尾巴”,由“針頭”負責根據(jù)付某某選定的出發(fā)地、目的地在“滴滴出行”平臺下單。后付某某先后使用其本人身份信息以及其姐夫劉某某身份信息注冊滴滴賬戶接到該訂單,在未實際接送乘客以及行駛網(wǎng)約車的情況下,利用可以模擬網(wǎng)約車定位的“小尾巴”以及模擬車輛導航的地圖來完成虛假訂單的方式,用其本人身份信息注冊賬戶虛假下單24個,收到滴滴平臺墊付車費37169.19元;用其姐夫劉某某身份信息注冊賬戶虛假下單23個,收到滴滴平臺墊付車費44440.25元,合計47個虛假訂單,共計詐騙81609.44元。事后除分給“針頭”部分資金外,其余由付某某個人使用及家庭日?;ㄙM。日前,付某某被漢中市漢臺區(qū)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提起公訴,經(jīng)法院審理,付某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本案中,付某某的行為本質(zhì)是虛構訂單,“空跑”形成虛假軌跡,騙取滴滴公司墊付車費,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在享受“互聯(lián)網(wǎng)+”帶來生活便利的同時,要健康合法使用相關平臺。互聯(lián)網(wǎng)信息世界一切皆有跡可循,利用平臺漏洞“薅羊毛”的行為稍有不慎便會觸碰法律的紅線,任何不當牟利都將得不償失、自食其果。在發(fā)現(xiàn)類似情況時,請廣大群眾積極向相關平臺及警方反映,共同維護良好的社會經(jīng)濟秩序。來源:漢中市漢臺區(qū)人民檢察院